学校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产教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者:盛楠 发布时间:2023-10-22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所):

 为加快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根据《临港新片区关于支持产教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度临港新片区产教融合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支持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围绕临港新片区产业需求,建设一批具备一定能级和规模的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培育全方位、多层次的产业人才队伍。

(二)支持产业人才培养,鼓励各类主体围绕临港新片区人才需求开展产业人才培训、培养,以获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

(三)支持资源要素活力释放,充分激发企业、学校、专业机构等主体的积极性,促进各类产教资源要素高效流动,营造开放共享的氛围。

(四)支持产教融合生态营造,提升市场主体参与力度,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推动模式创新、能级提升和协同发展。

二、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符合《2023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产教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见附件)。

(二)项目实际所在地位于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满足登记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

(三)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项目须已完成,且完成时间或完成后取得的资质等成果统计时间为2022119日至2023111 日。

三、工作流程

(一)校内申报时间

 即日起到20231027日。

(二)申报途径

 1.线上申报

今年首次采用线上申报,学校产教融合办公室将牵头完成线上申报内容填写和申报材料上传。

2.线下提交材料

各二级部门须按照时间截点及时将书面申报材料、佐证材料(需扫描成PDF文件)交学校产教融合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材料不退还。

(三)评审方式

管委会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取材料审核、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

(四)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管委会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单位亦可通过临港新片区产教融合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信息。

(五)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管委会相关部门按程序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工作,并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申报咨询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产教融合办公室联系;

办公地址:临港校区行政楼403室;

电子邮箱:kongxk@sdju.edu.cn

联系人及电话:孔老师 38223337/13651879922(微信同号)。

 

附件:1.2023年度临港新片区支持产教融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docx

    2.2023年度临港新片区支持产教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x

    3.产教融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对外联络处(产教融合办公室)

2023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