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表彰长期在教育工作岗位上做出奉献和辛勤劳动的教职工,现对2023年满30年教育工龄的教职工进行申报、登记,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994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至今已累计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且目前尚未领取过《30年教龄荣誉证书》的教职工。
二、工作安排
2023年5月22日前,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工作简历表》后,提交所在二级单位。
各二级单位将符合条件的工作简历表电子版于2023年5月24日前发至指定邮箱,纸质版(签字盖章)请于5月25日前交人力资源处行政楼229。由人力资源处完成核定工作后,报校级会议审议。
联系人:张佳 联系电话:13918207604
电子邮箱:zhangjia@sdju.edu.cn
人力资源处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