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二级教学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委科技处通知,2013年下半年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近期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 验收项目的范围
1. 2010年度(2010年1月~ 2012年12月)尚未完成的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
2. 2011年度(2011年1月~ 2013年12月)的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已到完成期限)。
二、 验收要求
1.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申请书所明确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项目所产生的论文、专著、专利、决策咨询报告、奖励等科研成果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2. 项目所产生的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所有成果均须注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三、 验收方式
重点项目采用会议验收形式,一般项目采取书面验收形式。重点项目负责人需准备10分钟左右的验收答辩PPT。
四、 项目验收资料的提交
1. 验收总结报告的填写
2011年度及以后的项目验收总结报告通过“学科建设与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219.228.12.64;登录的用户名和密码与项目申报时相同)填写、打印。平台从9月20日起开放。请务必于10月5日前网上提交。
2. 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1) 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A4纸,双面复印);
2) 项目结项报告5份(A4纸,双面打印);
3) 自评意见1份及电子文档;
4) 已标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的项目成果2套(合订成册,胶装),提交的成果一般为原件,为便于装订,期刊论文采用复印件,要求复印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
请有关二级教学单位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并于10月8日前将结项材料交科研处。
联系人:吴定伟;联系电话:38223022
附件:
1. 自评意见模板
科研处
创新项目验收自评意见.doc (20 KB) 2013-09-09 14:07